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5-04-29

  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人民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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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服务和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首次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提出系统性规范意见。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充分发挥我国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开创新局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陕西、重庆、宁夏等地视察时多次强调,要积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带动西部和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为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期批准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十三个高级人民法院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实质解纷、执行联动、法律适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开展务实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13+2”司法协作机制实质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建议,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与价值导向,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

  一是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站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凝聚司法合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通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等,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

  三是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要求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四是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明确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统筹协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保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健全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强数据会商与应用,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审判人才培养和区域交流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融合,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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