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2025-07-0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举措和战略安排。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作用,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全员参与、专班推进,奋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精准施策的司法保障,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力求在权益保护上显担当。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在于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针对企业关切,要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原则,既要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当干扰。一方面,要完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繁简分流、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加强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深化在线诉讼服务应用,扎实推进办案办公“无纸化”,实现涉企纠纷“一网通办”。另一方面,要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以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处理好前端化解与末端裁判的关系,力求在纠纷调处上提质效。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面对涉企纠纷数量多、类型杂的特点,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法院+商会”“法院+行业协会”联动模式,构建覆盖重点行业的专业化调解网络。探索设立涉企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引入企业家、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提升纠纷化解专业性。同时,强化司法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效力,探索“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推动调解成果快速兑现。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定期发布涉企典型案例,通过裁判文书强化契约精神、诚信原则,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以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力求在市场环境上树标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法院应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助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领域的高发争议,联合行政机关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营造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承诺,妥善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企业重返市场。

  以严管厚爱的队伍导向,处理好能力提升与作风优化的关系,力求在司法服务上展新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一支专业高效的司法队伍。要健全法官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法官进园区”“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典型案例研讨、跨域交流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官处理股权纠纷、破产重整等复杂案件的能力。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完善营商环境专项评价机制,将涉企案件办理质量、企业满意度等纳入履职责任清单,激励干警主动担当作为,让企业看得见司法的力度、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要以系统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司法服务与市场活力同频共振,让法治成为市场主体最可信赖的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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