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2025-11-21

  1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5件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旨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431.jpg

  这批案例中,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并向他人非法购买共计80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用以出售牟利;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董某君使用粘网和诱鸟器大量猎捕野生鸟类,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其中包含大量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流窜作案、跨省作案、网络销赃等新型犯罪模式,形成跨区域、隐蔽性强的野生鸟类非法交易链条。人民法院依法对流窜作案、横跨多省市的非法捕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斩断专门从事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犯罪网络。此外,近年来,一些犯罪团伙逐渐形成了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鸟类的完整犯罪链条,给野生鸟类资源带来极大危害。对此,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一并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行为和后续的运输、销售行为。


  本网站所转载的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作商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若在转发过程中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服务热线

4008790508

联系电话:4008790508(15191587797)

电子邮箱:hengruifalv@163.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佳和中心B座13层

扫码关注
公司二维码

Copyright © 2021 陕西恒锐法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9767号-1 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图标.png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724号


 


联系

4008790508

邮箱

hengruifalv@163.com

微信

hengruifalv@163.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