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查处4名网络主播
2026-08-06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直播走进了千家万户。一块屏幕,一个账号,本该是分享生活、展示才华的窗口,却被一些人硬生生当成了肆意违法的“自留地”。榆林公安今天(8月6日)公布多名网络主播被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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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连麦PK,沦为“隔空骂街”现场

  连麦PK本是主播间正常的互动形式,却被个别主播当成了“互撕擂台”。为制造噱头,佳县主播王某在与他人连麦PK过程中,多次使用粗俗语言谩骂对方、持续进行言语攻击,严重破坏网络公共氛围,扰乱公共秩序,佳县公安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2. 言行失范,漠视社会公序良俗

  本地网络主播高某在与他人直播连麦PK期间,为引流牟利,频繁使用低俗词汇,并做出模仿类不雅动作,直播间观看人数众多,其行为有伤风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佳县公安依法给予高某行政处罚。

  3. 侮辱乡邻,直播间变“矛盾放大器”

  佳县籍网络主播张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直播过程中对辖区某村村民肆意辱骂,刻意制造矛盾、煽动对立,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败坏和谐乡风民风,佳县公安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4. 胆大妄为,直播间传播淫秽音视频

  辖区网络主播闫某无视法律底线,在直播过程中,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在直播间公然播放淫秽色情音视频,捏造他人不实信息,性质恶劣,严重污染网络生态,佳县公安依法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追求流量的错误心态。对此,佳县公安主动出击、重拳整治,向全县广大网络参与者释放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直播间的所有公开言行,不仅受广大网民共同监督,也始终处于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网络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传播淫秽信息,都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佳县公安将持续聚焦网络乱象,扎实开展常态化整治,全力守护辖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违法违规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建安全文明的本地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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