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的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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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明确将律师服务等收费全部纳入市场调节价,不再属于应当由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意味着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劳动报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群体性诉讼等案件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且比例由双方自由约定。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4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我国对于律师业收费标准在给予引导性规范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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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参与该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释义与适用》一书,并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撰写了导读文章。现将导读文章刊载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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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刊登文章《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梢”——西安阎良法院推进“网格+法院”双向互动工作模式纪实》点赞阎良法院立足地区实际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探索为畅通非诉纠纷解决前置机制的开展提供有效途径全文如下: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梢” ——西安阎良法院推进“网格+法院”双向互动工作模式纪实 本报记者贺雪丽 本报通讯员刘一锋王芝“巡回法庭来到我们网格现场开庭审案,既解决了我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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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非被执行人的自己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让法官帮你解答!1配偶因欠款未还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但是因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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