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未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

本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只列被诉的共同侵权人为被告,被放弃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则列为第三人。当时主要的考虑是从当事人处分原则出发,坚持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制度特征。未被起诉的共同侵权人往往又是其放弃诉讼请求的人,所以这些人并非赔偿权利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所指向的人,因而不宜列为被告。另外的考虑是,借此合理扩张第三人的范围。有些民事诉讼法学者提出,此时追加未被诉的共同侵权人的目的仍是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共同侵权案件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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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一、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买房出资,子女及其配偶曾同意归还款项,应当认定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子女及其配偶负有偿还义务基本案情:张某一、周某系张某二的父母。张某二与韩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5月,张某一出售其名下房屋,并将售房款中的500万元存入张某二名下,张某二、韩某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韩某名下。2020年4月,张某二与韩某登记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该房屋被韩某卖掉。张某一、周某诉至法院,主张该500万元系借款,要求张某二与韩某共同偿还。张某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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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经营者的个人财产与其个体工商户财产是否混同不影响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裁判要旨】《民诉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民法典》第56条第1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故应以该个体工商户为当事人,其相应的经营者并不是适格被告。同时,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故个人财产与个体工商户财产是否混同不影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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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刑事审判如何兼顾国法、天理和人情

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彰显司法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执法办案兼顾法理情的重要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人民立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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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买卖双方关于“货到未付款的,货款单价增加×元”的约定是否属于违约金条款

【裁判要旨】原、被告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货到后付款,如未付,则从当日起每天每吨加收3.5元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原《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以上内容,“每日每吨加收××元”的约定应属双方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虽认为该条款属于附条件的对钢材结算价格的变更,但并不否认该条款具有担保债权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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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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