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Q赔偿义务人应否赔偿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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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结合最高法院2个案例、最高法院民一庭的1条意见以及司法解释的2条规定,对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还款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分析,供读者朋友参考。 案例1最高法院: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为“借款”,但其仅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告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原告如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系借贷关系,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文书节选:根据中泰公司与沈东红于2019年8月22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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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如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双方的共同借款,对出资款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具体案型赵某和姚某于2010年结婚,2012年2月赵某父母转账100万元至赵某账户,后赵某用该10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101室房屋,并登记在赵某和姚某夫妻两人名下。多年后,赵某与姚某感情不和,赵某父母遂向法院起诉,主张上述100万元系借款,要求赵某和姚某共同偿还。不同观点观点A:无反证证明是赠与,即应认定为借贷。主要理由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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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对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判断,应从有利于财产保全制度功能发挥的角度,秉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一方总是会根据自己的有限认知,提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但法院是以当事人提供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基础,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因此,民事判决结果并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定,往往偏离当事人的预期,这也正是民事诉讼的风险所在。在财产保全申请人所提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情况下,需透过其诉讼行为考量申请人是否具有主观上可归责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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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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