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关于“货到未付款的,货款单价增加×元”的约定是否属于违约金条款

【裁判要旨】原、被告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货到后付款,如未付,则从当日起每天每吨加收3.5元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原《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以上内容,“每日每吨加收××元”的约定应属双方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虽认为该条款属于附条件的对钢材结算价格的变更,但并不否认该条款具有担保债权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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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购买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少,可酌情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如受损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贬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支持车辆贬值损失。陈某伶与吴某辉、蔺某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日14时45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东三环辅路至广和里中街段富力广场地下车库,吴某辉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出车位时,后座乘客王某熙将车档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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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图为发布会现场。王洋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27日发布10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今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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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4日法释〔202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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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妻子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丈夫认为其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怎么判?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重大疾病”中是否包括抑郁症,夫妻一方若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另一方起诉撤销婚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妻子婚前患有轻度抑郁丈夫请求撤销婚姻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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