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

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详情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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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法院这样判!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于是有的人动起了歪脑筋,改买卖为“永久租赁”,这样的“妙招”可以吗?基本案情刘某晓与父亲刘某法、母亲韦某娥、祖父(已去世)、祖母等5人属于广西百色田东县某村同一家庭户,户主为刘某法。1991年10月,该户共分配得宅基地面积约402.11平方米,1992年12月刘某法办理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9年6月14日,为偿还家庭债务,刘某法、韦某娥与陆川县某村的吴某菊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刘某法、韦某娥自愿把属于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以10万元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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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最高院: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相关内容的授权

【裁判要旨】当事人作为正常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格式化的相关合同上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坚持在合同上签名,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相关内容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17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建珍,男,1956年6月13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宁夏志海绒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宁夏寅源兴绒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郭永林,男,1983年12月1日出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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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最高法:工程未交付且工程款未结算的,应付工程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起诉日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产生的纠纷,应依据该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而不再是此前规定的6个月。本期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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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90万:“搭便车”出事儿到底谁担责?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说起顺路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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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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