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点评: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是新公司法实施前不需要验资的特定产物,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现在越来越少。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五条点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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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案例: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该由谁承担?(注意要点)

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川行申92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四川金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66号14栋2单元5号。法定代表人王燕,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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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冲着轻轨、医院买了房,结果竟是“虚假宣传” 法院:按总房款1.5%赔偿!

鲁法案例[2022]190房地产开发商经常会用“地铁、学校、三甲医院”等为噱头卖房但事实上这些可能都是为了提升房价的“虚假宣传”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开发商应承担何种责任?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赵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赵某购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6451.55元,房屋总价款为1697800元。合同签订后,赵某依约向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购房款项。甲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涉案项目商品房过程中,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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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糟心!花103万买的房子竟是“凶宅”?卖家拒绝退房

花了半生积蓄买了套房子没想到居然买到一套“凶宅”?广东东莞的郭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2020年,郭女士计划在东莞的城区投资一套房产,当时也看了不少楼盘,在综合权衡价格、升值空间、地段等各项因素后,她选中了位于东莞莞城的一套带车位的二手房。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2020年10月,郭女士以10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龙女士的这套二手房,并在一个月后成功过户。但在后来,郭女士才发现,这套房子似乎“有故事”……买家买到“凶宅”?卖家拒绝“退货”!买房之后,郭女士便琢磨着将房子租出去,然而,周边的房屋中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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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法官提醒:这样借钱给别人,就算有合同都无效!

借给朋友20多万元朋友迟迟不还钱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却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贷款借钱,就算有合同也无效!小顾和小王是好友。去年12月,小王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便找到小顾,希望对方借些钱给她,并承诺次日还款。由于金额比较大,小顾难以承担,这时,小王建议小顾通过花呗、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钱给她。小顾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于是他先后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借贷平台和花呗上套现28万元给小王。拿到钱后,小王没有按约还款,在小顾不断催讨下,也仅陆续归还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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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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