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出借款项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17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康在永,男,197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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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完毕还未入住就因楼上住户家漏水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详情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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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于是有的人动起了歪脑筋,改买卖为“永久租赁”,这样的“妙招”可以吗?基本案情刘某晓与父亲刘某法、母亲韦某娥、祖父(已去世)、祖母等5人属于广西百色田东县某村同一家庭户,户主为刘某法。1991年10月,该户共分配得宅基地面积约402.11平方米,1992年12月刘某法办理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9年6月14日,为偿还家庭债务,刘某法、韦某娥与陆川县某村的吴某菊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刘某法、韦某娥自愿把属于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以10万元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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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当事人作为正常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格式化的相关合同上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坚持在合同上签名,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相关内容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17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建珍,男,1956年6月13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宁夏志海绒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宁夏寅源兴绒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郭永林,男,1983年12月1日出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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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产生的纠纷,应依据该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而不再是此前规定的6个月。本期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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